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转自:国家文物局

文物保发〔20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十四五”时期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国家文物局编制了《“十四五”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十四五”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docx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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